7.1对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奖励
发布时间:2020-08-20 10:46:44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7.1

名    称

对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奖励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条。

4.《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三十四条。

5.《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三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依职权

R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 预约办理

R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

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兴源路54号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稽查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河源市

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兴源路54号

适用条件

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经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由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根据检举人书面申请及其贡献大小,按照《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检举人身份证明资料》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书面申请》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电话咨询:0762-12366

2.网络咨询: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奖金被骗取的;

2.违反规定,将检举人的检举材料或者有关情况提供给被检举人及与案件查处无关的人员的;

3.打击报复检举人的;

4.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检举工作造成损失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62-3888779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762-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131号0762-388870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备注: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131号

0762-3888705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备注: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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