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
发布时间:2020-08-26 18:50:29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1.28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税务机关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发布<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9号)全文。

(点击展示条款内容)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紫金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

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紫城镇金山大道

适用条件

需要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及其代缴人、各级地方政府明确的代收机构(村居委、学习等缴费单位)。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1.城乡居民身份证;2.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1.税务机关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登记信息做好征收工作的基础信息准备。

2.税务机关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额进行征收,按规定及时将已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直解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对征缴数据信息和委托银行扣款信息,并将核对无误的征缴数据实时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有误的,由税务机关及时查找原因并做相应处理。

2.税务机关按月编制《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实收月报表》,签章完整后于次月4日前(节假日顺延)以电子或纸质形式提供给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基金财务会计记账原始凭证。

3.退费采取税务机关受理核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还的方式。

4.税务机关在查验缴费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后为缴费人提供查询缴费情况、打印缴费凭证等服务。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

2.违反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3.违反规定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以及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

4.违反规定延缓征收社保费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退费以及其他同社保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

6.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费款,致使国家社会保险费遭受重大损失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缴费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缴费人的;

9.未按照规定为缴费人、检举人保密的;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紫金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62-7820420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紫金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62-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紫金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安良大道与新安大道交叉口西南50

0762-782181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78

0762-3888938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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