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评定
发布时间:2020-08-26 18:17:16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6.7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评定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018年第31号、第48号修改)第二条、第四条。

(点击展示条款内容)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紫金县税务局蓝塘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蓝塘镇、凤安镇、上义镇、好义镇

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蓝塘镇过境大道

适用条件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风险可控、放管服结合、利于遵从、便于办税的原则,对出口退(免)税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分别适用不同的出口退税管理。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1.《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2.重新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书面申请;3.《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对一类出口企业中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按照《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实施联合激励措施。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存在《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自发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调整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

2.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在评定出口企业的管理类别时,应根据出口企业上一年度的管理类别,按照四类、三类、二类、一类的顺序逐级晋级,原则上不得越级评定。四类出口企业自评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

3.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发现存在《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应按规定予以核实,排除相关疑点后,方可办理出口退(免)税,不受有关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时限的限制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电话:12366

网络地址: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评定表》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紫金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62-7820420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紫金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62-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紫金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安良大道与新安大道交叉口西南50

0762-782181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78

0762-3888938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