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编码
7.4
名称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
权力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
2.《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单位
R个人
启动类型
R依职权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
办理方式(可多选)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地址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中兴南路112号
适用条件
单位、个人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线索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
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及依据
部门衔接
税务机关应当与公安、司法、纪检监察和信访等单位加强联系和合作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举报中心可向被检举人主管税务机关相关业务部门督办、交办检举事项;
2.对督办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认真审查。对于事实不清、处理不当的,应当通知承办部门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依法处理;
3.举报中心每年度对检举案件和有关事项的数量、类别及办理情况等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年度分析报告,并按规定报送。
共享信息
核查信息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中兴南路112号;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路3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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