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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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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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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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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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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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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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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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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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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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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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单位
R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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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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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职权
R 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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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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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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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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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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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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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ax-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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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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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属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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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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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办
R预约办理
R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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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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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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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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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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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科技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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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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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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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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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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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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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中兴南路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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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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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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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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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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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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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二)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三)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四)申请人为个人且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护照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五)境内、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六)以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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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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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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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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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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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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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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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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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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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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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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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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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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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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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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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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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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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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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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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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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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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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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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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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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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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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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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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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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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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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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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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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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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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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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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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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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中兴南路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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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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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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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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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中兴南路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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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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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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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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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中兴南路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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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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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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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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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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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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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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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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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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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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