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事项信息表(1.8.2)
发布时间:2020-08-28 11:55:44来源:霞涌税务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1.8.2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十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http://www.etax-gd.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R 即办

R 预约办理

R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科技路1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霞涌税务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霞涌街道

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霞涌街道光景路

适用条件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其他用地。

备注:从20191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城镇土地使用税。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困难性减免除外)

承诺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困难性减免除外)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纳税人申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自行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情况进行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霞涌街道光景路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联系方式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霞涌街道光景路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霞涌街道光景路;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霞涌街道光景路;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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