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第六条的规定,我局进一步规范欠税数据格式,现将我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和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予以公告。
附件:
1.纳税人(企业、单位)欠税公告信息表(截止2019年6月30日)
2.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欠税公告信息表(截止2019年6月30日)
3.纳税人(企业、单位)欠税公告信息表(截止2019年12月31日)
4.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欠税公告信息表(截止2019年12月31日)
5.纳税人(企业、单位)欠税公告信息表(截止2020年6月30日)
6.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欠税公告信息表(截止2020年6月30日)
注: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19年2号)、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0年1号)、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0年3号)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