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7 09:44:4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1.22.6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退费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费征收业务协调会会议纪要》〔2021〕3号第三条。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省人社税务省级协同平台上线期间有关业务工作指引的通知》第一条第(六)款。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R 预约办理

£延时办理

£网上办理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河南岸办税服务厅

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金山大道12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水口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横沥镇、马安镇、芦洲镇

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湖西一路5

适用条件

用人单位因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社保费申请退费的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siteapps/webpage/gdtax/bszn/bszn_gdlist.jsp?code=95B76568FBD61DB8E053D01F1296F105&numberAll=1.1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1.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退费采取税务机关受理核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退还的方式。

2.主管税务机关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人社或医保部门将款项退还缴费人,按月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同级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电话:12366/0752-2536377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河南岸办税服务厅: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金山大道12号

进度结果查询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

2.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河南岸办税服务厅: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金山大道12号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z/hzhcsw/hzhcsw_index.shtml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规定受理核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退费的;

2.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缴费人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缴费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未按照规定为缴费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2-2536133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52-2536660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二路3号0752-2536131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二路3号0752-2828649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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