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6 08:41:4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1.11.1

   

资源税征收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金山大道12号(点击导航)

适用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资源税。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矿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电话:12366/0752-2536377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河南岸办税服务厅: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金山大道12

进度结果查询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

2.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河南岸办税服务厅: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金山大道12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z/hzhcsw/hzhcsw_index.shtml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7.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8.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2-2536133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52-2536660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二路3号0752-2536131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二路3号0752-2536131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