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下,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强制划拨的;
2.违反法律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3.滥用职权违法采取强制划拨措施,或者强制划拨措施不当,使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4.违反法律规定,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
5.将划拨的存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用人单位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8.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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