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编 码
1.23.12
名 称
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征收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免税商品特许
经营费缴纳办法>的通知》(财企〔2004〕241号)第四条
2.《财政部关于印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缴纳办法>的补充通知》(财企〔2006〕70号)第一条
3.《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第一条、第二条
4.《财政部关于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18〕147号)第一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
办理方式(可多选)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地址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惠东县平山镇、白花镇
广东省惠东县平山街道河北一路15号
适用条件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点击链接至办税指南)
申请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
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及依据
部门衔接
1.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税务部门做好非税收入征收工作;
2.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负责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缴纳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税务机关对应报未报、申报不实、不按规定缴纳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等违规行为,要依法实施处置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共享信息
核查信息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的;
2.截留、占用、挪用、坐支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的;
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2-8169693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0752-8169555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惠东县平山街道河北一路13号;
0752-8169681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备注: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广东省惠东县平山街道河北一路13号;0752-8921181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备注: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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