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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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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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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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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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缴税款退(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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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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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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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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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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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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þ 单位
þ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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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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þ 依职权
þ 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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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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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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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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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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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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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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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þ 属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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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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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办
þ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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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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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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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多祝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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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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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东县多祝镇平安中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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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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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多祝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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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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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东县多祝镇、九龙峰管委会、安墩镇、白盆珠镇、宝口镇、高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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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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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东县多祝镇平安中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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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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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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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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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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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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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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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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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立即退还;2.纳税人发现多缴的,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退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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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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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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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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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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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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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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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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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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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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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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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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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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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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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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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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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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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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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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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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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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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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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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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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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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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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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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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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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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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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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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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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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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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退税决定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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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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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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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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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2-8169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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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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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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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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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2-816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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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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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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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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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东县平山街道河北一路13号;
0752-8169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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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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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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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备注: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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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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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东县平山街道河北一路13号;
0752-892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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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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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备注: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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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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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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