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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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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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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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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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非正常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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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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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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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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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十一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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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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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单位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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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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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依职权
R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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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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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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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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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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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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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地址/点击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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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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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通办
£全省通办
£全市通办
R属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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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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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即办
£预约办理
£延时办理
£网上办理
R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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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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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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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多祝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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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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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东县多祝镇平安中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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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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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多祝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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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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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东县多祝镇、九龙峰管委会、安墩镇、白盆珠镇、宝口镇、高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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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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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东县多祝镇平安中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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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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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社保非正常户的用人单位,需恢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向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社保非正常户;
2.税务机关发现社保非正常户正常经营时,应及时解除其社保非正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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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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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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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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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链接至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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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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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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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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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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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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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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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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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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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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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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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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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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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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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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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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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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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非正常户前须查询工商登记状态,对已注销工商登记的,应办理社保缴费登记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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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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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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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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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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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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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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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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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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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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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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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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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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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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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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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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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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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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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用人单位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用人单位的;
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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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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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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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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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2-8169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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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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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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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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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2-816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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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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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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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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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东县平山街道河北一路13号;
0752-8169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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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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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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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备注: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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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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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东县平山街道河北一路13号;
0752-892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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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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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备注: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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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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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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