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编 码
1.23
名 称
委托代征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
办理方式(可多选)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地址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吉隆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惠东县吉隆镇、黄埠镇
广东省惠东县吉隆镇人民路177号
适用条件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
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及依据
部门衔接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税务机关应当监督、管理、检查委托代征业务,应当定期核查代征人的管户信息,了解代征户籍变化情况;
2.税务机关应当及时采集委托代征的征收信息、纳税人欠税信息、税收票证管理情况等,督促代征人按时解缴代征税款,并对代征情况进行检查。
共享信息
核查信息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结果名称及样本
1.委托代征信息;
2.终止委托代征信息。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对代征人履行管理职责,给委托代征工作造成损害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2-8169693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0752-8169555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惠东县平山街道河北一路13号;
0752-8169681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备注: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备注: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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