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编码
|
8.4.1
|
名称
|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
权力类型
|
其他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2.《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
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公布)。
|
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单位
R个人
|
启动类型
|
þ依职权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收费规定
|
――
|
网上办理
|
――
|
通办类型
|
――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
|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平海税务分局
|
地址
|
广东省惠东县平海镇213县道西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平海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惠东县平海镇、港口滨海度假旅游区
|
地址
|
广东省惠东县平海镇213县道西
|
适用条件
|
1.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省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为罚款金额达到1000万元或罚款倍数在3倍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各市(区)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为罚款金额达到下列数额或罚款倍数在3倍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广州市1000万元,珠三角其他市(区)(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500万元,其他市(区)300万元;
2.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督办的案件;
3.应司法、监察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
4.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
5.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
6.其他需要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
裁量标准
|
――
|
提交材料
|
――
|
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30日内作出审理决定;经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多15天。
|
承诺办理期限
|
――
|
办理流程
|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
特殊规定
|
――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部门衔接
|
――
|
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税务局督察内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监督。
|
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
|
进度结果查询
|
――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
《补正材料(补充调查)通知书》
《重大税务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
|
结果公示渠道
|
――
|
申请人责任
|
――
|
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752-8169693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0752-8169555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惠东县平山街道河北一路13号;
0752-8169681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备注: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惠东县平山街道河北一路13号;
0752-8921181
|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备注: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常见问题
|
|
留言区
|
我要投诉
|
|
我要评价
|
|
我要建议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