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编码
7.6
名称
收缴或停供发票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第一项。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单位
R个人
启动类型
£依职权
R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
£全国通办
£全省通办
£全市通办
R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即办
£预约办理
£延时办理
£网上办理
R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稔山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
稔山镇稔广路西(惠东县房产局稔山管理所附近)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稔山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惠东县稔山镇、铁涌镇、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
适用条件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2.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点击链接至办税指南)
申请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
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及依据
部门衔接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共享信息
核查信息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奖金被骗取的;
2.违反规定,将检举人的检举材料或者有关情况提供给被检举人及与案件查处无关的人员的;
3.打击报复检举人的;
4.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检举工作造成损失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2-8169693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0752-8169555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惠东县平山街道河北一路13号;
0752-8169681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备注: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0752-8921181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备注: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