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编码
2.7
名称
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社会保险费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单位
£个人
启动类型
R依职权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网上办理
(网络地址/点击导航)
通办类型
办理方式(可多选)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地址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稔山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惠东县稔山镇、铁涌镇、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
稔山镇稔广路西(惠东县房产局稔山管理所附近)
适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所列情形,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点击链接至办税指南)
申请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
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及依据
部门衔接
税务机关应将征收、入库各环节的相关信息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税务机关传递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明细信息记入单位和个人保险账户,按月记录、核算个人账户基金。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共享信息
核查信息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2.滥用职权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使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3.将拍卖所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用人单位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2-8169693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0752-8169555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惠东县平山街道河北一路13号;
0752-8169681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备注: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路3号;0752-2382234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备注: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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