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5 12:33:19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1.22

   

税款追征追缴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网络地址/点击导航)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R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青龙路(点击导航)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

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青龙路(点击导航)

适用条件

税务机关对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应解缴、应担保税(费)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缴费人,或者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缴费人,责令限期缴纳税(费)款的业务处理过程。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点击链接至办税指南)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电话/网络地址/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

进度结果查询

(电话/网络地址/办税场所地址/点击导航)

结果名称及样本

××××××(点击展示)

结果公示渠道

(网络地址/办税场所地址/点击导航)

申请人责任

 

 

 

 

 

 

 

 

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省××市××县(区)××路××号

(点击导航)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省××市××区××路××号

(点击导航)

×××-××××××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人民法院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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