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7 21:01:4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7.2

   

发布欠税公告

权力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3.《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网络地址/点击导航)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青龙路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

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青龙路

适用条件

――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点击链接至办税指南)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电话/网络地址/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

进度结果查询

(电话/网络地址/办税场所地址/点击导航)

结果名称及样本

××××××(点击展示)

结果公示渠道

(网络地址/办税场所地址/点击导航)

申请人责任

 

 

 

 

 

 

 

 

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应公告不公告或者应上报不上报,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省××市××县(区)××路××号

(点击导航)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迎宾大道869号;0752-7896911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人民法院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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