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7 21:43:1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6.2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

适用对象

(可多选)

þ单位

þ个人

启动类型

¨依职权

þ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龙城税务分局

地址

龙门县龙城街道青龙路8号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

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迎宾大道869

适用条件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相关程序和要求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报送资料、救济渠道、服务指南、流程图等;

2.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接收《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内容;

3.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具证明或者将不予开具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准确判断居民身份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并按照规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2-7896330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52-7896701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迎宾大道869号;

0752-7896911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迎宾大道869号;0752-7896911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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