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7-20 18:48:1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1.2

   

税款追征追缴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惠州市

地址

惠州市河南岸演达大道22

适用条件

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2.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4.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电话:0752-12366

网络地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结果名称及样本

《税务处理决定书》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hzsw/hzsw_index.shtml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2-12366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联系方式

0752-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路30752-12366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路30752-12366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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