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6 22:03:13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码

8.7

名称

对用人单位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核准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

2.《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第十条第二款。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单位

£个人

启动类型

£依职权

R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全国通办

£全省通办

£全市通办

R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R即办

£预约办理

£延时办理

£网上办理

R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恩城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恩城街道办事处、大田镇

地址

恩平市恩城镇锦茂路6

适用条件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经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含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siteapps/webpage/gdtax/bszn/bszn_gdlist.jsp?code=95B76568FBD61DB8E053D01F1296F105&numberAll=1.1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0750-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圣堂办税服务厅

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迟征、少征、多征、免征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

2.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缴费人的;

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电话:0750-7127030;地址:恩平市燕华广场E6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联系方式

电话:0750-7113977;地址:恩平市燕华广场E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电话:0750-7127005;地址:恩平市燕华广场E6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电话:0750-7111019;地址:恩平市燕华广场E6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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