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9 12:24:49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8.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转登记)

权力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R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圣堂办税服务厅

地址

恩平市广青街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楼、恩平市圣堂镇圣平路88号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沙湖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恩平市沙湖镇、牛江镇

地址

江门市恩平市沙湖镇长堤西路5

适用条件

1.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要求,为其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2. 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0750-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圣堂办税服务厅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电话:0750-7127030;地址:恩平市燕华广场E6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联系方式

电话:0750-7113977;地址:恩平市燕华广场E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电话:0750-7127005;地址:恩平市燕华广场E6

法律救济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电话:0750-7111019;地址:恩平市燕华广场E6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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