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企业适用)》
2.《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D表)》
3.证明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关资料
4.《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B表)》
5.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一个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6.《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A表)》
7.补充享受协定待遇的情况说明
8.非居民纳税人自行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其他资料
9.投资链条各方(包括该非居民、投资管理人或投资经理、各级托管人、证券公司等)签署的与投资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以及能够说明投资业务的其他资料,资料内容应包括委托投资本金来源和组成情况以及各方收取费用或取得所得的约定。
10.投资收益和其他所得逐级返回至该非居民的信息和凭据,以及对所得类型认定与划分的说明资料
11.《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C表)》
12.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
13.享受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待遇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企业,可以缔约对方运输主管部门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一个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法人证明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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