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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听证公告
恩平税复听字〔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04-08 09:11:0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规定,《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就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东成税务分局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恩平东成税通〔2023〕09037号)申请行政复议案举行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定于2024年4月16日下午15时在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恩平市燕华广场E区6号)三楼会议室举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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