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共和税务分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2020年2号)

发布时间:2020-12-03 09:19:3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鹤山市华蒂五金有限公司  :

你(单位)未按期缴纳税款,经责令限期缴纳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分局已对你(单位)发出《催告书》,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催告书》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缴纳(解缴)应纳税款,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的,我分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后3日内可向我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催告书》领取地址:鹤山市共和镇玉堂路11号之一鹤山工业城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50-8300098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共和税务分局

2020年12月1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