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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古劳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1年4号)

发布时间:2021-11-22 16:0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鹤山市古劳镇创艺发廊等4户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我分局已向你(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你(单位)不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人员,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视为送达。

你(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申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限你(单位)自《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税务机关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进行处理。

如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可自《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领取地址:鹤山市龙口镇光明路10号      

咨询电话:8777990

办税服务厅地址:鹤山市沙坪镇文华路106号            

咨询电话:8936650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古劳税务分局

2021年11月22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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