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37户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我分局已向你(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你(单位)不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人员,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视为送达。
你(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申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限你(单位)自《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税务机关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领取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6号
咨询电话:3912366
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鹤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3912366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