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鹤山市税务局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扎实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局党委书记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带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第一议题”学习32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以“头雁领学” “支部统学” “青年联学”的形式实行“三学联动”,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
扛牢税收主责主业,坚持依法规范组织收入,夯实税费征管基础,摸清税源底数,落实税源精细化管理,堵塞税费征管漏洞,坚守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杜绝提前征收、虚收空转等违规行为。
(二)着力推动税费优惠政策落地生根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服务重大发展战略,紧密对接“百千万工程”、省产业转移主平台等地方战略部署,实施大企业首席联络员机制,精准服务大企业大项目。加强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闭环管理,开展风险筛查分析,防范化解“应享未享”“不应享而享”等风险问题。
(三)深入推进税费征管改革
优化完善纳税人缴费人分类分级管理、重点税源管控和服务、税费任务分类统筹和扎口管理、税费事项网格化等机制,落实税费服务“一口进出”。建立征管质量监控与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无感化监测双向提升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税费征管质量和纳税服务水平。
(四)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聚焦纳税人的“急难愁盼”,摸清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举办新电子税务局上线、涉税专业服务行业信用评价体系规则等专题培训,制作“一事一指引”11期,促进税费优惠红利直达。优化征纳互动方式,建立健全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征集和响应机制,聚焦办税缴费高频事项和热点诉求,推出便民举措4类11项36条,举办涉税中介、税费政策培训等31场次;设置专岗归口管理“有问题 请找我”平台、12366热线等常态化税费诉求渠道,及时响应社保费缴纳、发票开具等诉求近1000宗。
三、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制度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严格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和权益性审核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2024年,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情况。目前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6份,均符合规范并向上级税务局备案。
四、严格落实依法决策
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和规范决策程序管理。落实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对涉及纳税人重大权益、公众权益决策事项和清理税务规范性文件,向全局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性和公信力。
五、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执法主体权限管理
持续抓牢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严把税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关,对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与税务执法资格相关的执法活动,确保税务执法主体和权限合法。组织新公务员参加线上训练营、以“一帮一”“老带新”、业务骨干讲学、开展脱产培训等全面提升考生的应试能力,2024年全局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100%。
(二)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坚持审慎包容和递进式执法,融合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认真落实“容缺办理”“全程网上办”和“最多跑一次”清单,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格参照《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处罚裁量权行使,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全年办理“首违不罚”1337宗,彰显执法力度的同时兼顾执法温度。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定期更新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的机构职能、行政职权、规范性文件、欠税公告、权责清单等事项。二是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文书记录,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确保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格对照审核事项清单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合法合理。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严格落实重大突发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落实法定节假日24小时干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值班纪律,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处置。加强舆情监管,完善舆情应对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分析研判能力,确保税收工作平安稳定。2024年我局未发生负面舆情事件。
七、依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一)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
积极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和税收实践的融合,建立健全跨部门社保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职能作用,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成功化解涉税费纠纷5宗,将涉税争议解决在早、解决在小。
(二)依法开展复议应诉
持续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法制部门公职律师人员配置,安排公职律师参加法院庭审活动,提升实战能力。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组织全局人员专题培训2次。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方面,始终坚持系统思维、大局思维,积极稳妥推进案件办理。2024年,我局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2宗,其中胜诉1宗,撤诉1宗。无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八、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
(一)持续强化内部监督
持续开展日常执法监督,建立全链条防风险内部控制监督工作方案,由“一把手”靠前指挥,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持续规范税务执法工作。紧盯职责范围内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运用数字化手段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深入推进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运用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和内部风险防御系统做好日常执法过错警示提醒工作,全面落实事前、事中风险防控,事后整改纠错工作。
(二)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应用进户统筹“码上问廉”、召开特约监督员座谈会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收集回复纳税人反映的问题,促进税务人员依法履职尽责。
九、大力推进智慧税务建设
深入推进以数治税,提升办税效能,稳步开展金税四期应用工作。举办“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操作培训3期,向261名办税员讲解新电局主要功能特点和变化;稳步推进数电票推广工作。全年数电发票开票户数占比99.18%,开票金额占比98.67%,开票份数占比93.05%,推广进度在江门全市排名第二。夯实数据保障基础,有序推进常态化数据共享。组建“以数治税”工作专班,提升运用大数据管税防风险的能力水平。
十、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落实。深化政治机关建设,常态化开展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和对党忠诚教育,确保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见效。党委班子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党委书记带头讲法治课,全年组织领导干部学法4次,专题学法2次。2024年我局被评为“广东省税务系统县级税务局政治机关建设示范单位”。
2024年,鹤山市税务局法治政府建设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干部对税费政策的更新学习不够主动,日常执法文书的制作不严谨,执法风险防范意识有待加强。二是法治人才培养力度有待加强。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背景、精通税收法律业务人才相对匮乏,基层法治人才分配不均。三是税收协同共治水平有待提升。信息共享机制和税收执行协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协同共治的局面尚未充分打开。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鹤山市税务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税收法治原则,一体推进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扎实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协同并进,高水平建设效能税务。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法用法,将法治思想融入到税费征管全过程,加强执法权限管理,提升税务执法文书的规范性和严密性,防范执法风险。二是持续加强基层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组织开展各项法治培训,推动“强基工程”建设。采取“线上+线下”“讲学+实训”“自主学+集中学”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春训活动,化解工学矛盾,提升全局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鼓励年轻干部积极报考“五师”考试,着力培养高、精、尖人才。三是深化部门协同共治。积极与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在税收征管、强制执行、法院司法拍卖等领域的合作,共同推进法治税务的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