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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欠税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1 11:38:4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截至2025年3月31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不含)以下,此前未公告过或较上期公告欠税总额增长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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