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决定,任命:
亢芷莹为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法制股副股长(试用期一年)、一级行政执法员;
何小毅为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副股长、四级主办;
黄肖媚为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收入核算股副股长(试用期一年);
李嘉悦为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收入核算股副股长(试用期一年)、一级行政执法员;
钟嘉华为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税源管理股副股长(试用期一年)、一级行政执法员;
李浩飞为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风险管理股副股长(试用期一年);
范晓琳为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财务管理股副股长(试用期一年);
陈妍为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组织人事股副股长(试用期一年);
李权为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副股长级干部(试用期一年)、一级行政执法员;
王文乐为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信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