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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编外人员工作服采购项目简易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6 09:39:1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党委有关税务人员着装要求,为维护税务部门对外良好形象,向纳税人缴费人传递礼仪和尊重,全市办税服务厅编外人员在工作时间统一穿着工作服。现拟采购编外人员工作服。

预算金额:10万元(人民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二)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

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磋商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磋商。

(三)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获取文件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3月28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5:00时-17:00时。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8号,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联系人及电话:李小姐, 0750-8936559。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磋商文件,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磋商。

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时间:2024年4月2日17:00时,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8号,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财务管理股,联系人:廖先生,联系电话:0750-8936601。

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4月3日9:00时。

磋商地址、电话: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8号,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财务管理股,0750-8936601。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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