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为建立高效、平稳、节约的信息化网络体系,我局拟采购2025年至2027年业务专线租赁服务。根据税务总局对省级及以下税务业务专网架构优化的工作要求,采购专线组网方式须按照我局原有网络架构,所有线路必须达到我局要求的速率,具体线路部署位置及速率要求如下:
序号 |
部署位置 |
速率(M) |
1 |
文华路办公区 |
200 |
2 |
古劳税务分局 |
200 |
3 |
共和税务分局 |
200 |
4 |
宅梧税务分局 |
200 |
5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00 |
6 |
鹤山市社保局征收点 |
100 |
7 |
新城路政务光纤 |
100 |
8 |
鹤山市房地产大厦征收点 |
100 |
9 |
原雅瑶税务分局(中心路) |
50 |
10 |
文华路政务光纤 |
100 |
11 |
宅梧行政服务中心 |
100 |
线路的故障响应机制须符合我局要求,自故障起10分钟内响应;远程无法解决的,须1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解决问题。产品故障在规定时间内仍无法排除的,运营商须在12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产品或其他应急措施,确保故障消除。
采购方式:简易磋商
预算金额:31.296万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二)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
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磋商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我局有权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磋商。
(三)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并完成登记手续。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获取文件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8号,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信息中心(联系人及电话:黄先生,0750-8878846)。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磋商文件,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磋商。
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17: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8号,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收入核算股(联系人及电话:梁先生,0750-8878896)。
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5月26日9:00。
磋商地址、电话: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8号,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会议室,0750-887889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