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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环市税务所关于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送达公告(蓬江税环市社告字〔2025〕3号 )
发布时间:2025-03-19 10:58: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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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我所依法责令你单位限期缴纳。因你单位在注册地没有经营(注册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石大道213号健威广场2幢1605-1608室(一址多照)),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人员,本文书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环市税务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蓬江税环市税社限缴通〔2025〕1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领取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五福三街20号

联系人:宁蓓琪  联系电话:0750-3287700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环市税务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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