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健明:(纳税人识别号:440782********063X):
我分局于2021年10-11月期间多次电话联系你,通知你税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章事实及处理决定,但你一直没有前来领取税务文书,且我分局暂无法获取你的户籍地址或常驻地址,税务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给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新会税开发区处字[2021]H8号)(附件1)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处理决定书》领取地址:新会区三和大道南56号
联系电话:0750-6361810
附件1:《税务处理决定书》(新会税开发区处字[2021]H8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