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规定: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应在评定工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评定结果告知出口企业,并主动公开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现将有关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
企业名称 |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 | |
1 | 91440705MA58CHKX2R | 江门市汇森家具有限公司 | 四类 |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12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规定: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应在评定工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评定结果告知出口企业,并主动公开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现将有关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
企业名称 |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 | |
1 | 91440705MA58CHKX2R | 江门市汇森家具有限公司 | 四类 |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