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宏百贸易有限公司等8户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依时足额缴纳税款,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缴通知书》,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分局领取该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催缴通知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缴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催缴通知书》领取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振兴大道东 2 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双水税务分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