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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双水税务分局催缴通知书的送达公告(新税双水税告字〔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05-14 08:59:4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3808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江门市新会区宏百贸易有限公司等8户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依时足额缴纳税款,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缴通知书》,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分局领取该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催缴通知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缴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催缴通知书》领取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振兴大道东 2 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双水税务分局

2025年5月14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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