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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统计表
发布时间:2020-05-19 08:47:07来源: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统计周期:2019年度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法人代表

计算退税的残疾人职工人次

91440704193959639D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胡锡昌

2391

914407041940208340

江门市江海区振兴塑料包装制品厂

郑玉玲

126

914407045573314485

江门市思威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吴浩昊

159

填表说明:本表统计对象为2019年(所属期)实际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如纳税人2019年(所属期)并未享受优惠政策,仅收到以往年度(如201812月所属期等)的退税则不纳入统计;

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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