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8 14:47:59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6.2

名    称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适用对象

(可多选)

£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

地址

江门市江海区勤政街9号

适用条件

符合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的各种情形。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详见办税指南: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siteapps/webpage/gdtax/bszn/bszn_gdlist.jsp?code=95B76568FBD61DB8E053D01F1296F105&numberAll=1.1)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电话:12366;

网络地址: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电话:0750-3816486;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123号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联系方式

电话:0750-3832577;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123号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电话:0750-3832470;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123号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123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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