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编 码 1.21 名 称 多缴税款退(抵)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R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地址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开平市 地址 开平市三埠街道东胜路39号2楼 适用条件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1.《退(抵)税申请表》 2.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复印件 3.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 4.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申请期限 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 法定办理期限 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查实并办结 承诺办理期限 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查实并办结 办理流程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进度结果查询 结果名称及样本 无 结果公示渠道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退税决定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长沙沿江西路36-37号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东胜路39号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长沙沿江西路36-37号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江门市滨江大道1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