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编 码
1.10.2
名 称
契税减免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R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大道231号
适用条件
符合契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种情形。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
承诺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及依据
部门衔接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后,再办理登记手续;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相关的手续。办理土地登记后,应将完税(或减免税)凭证一联与权属登记资料一并归档备查。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自行申报的契税减免情况进行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共享信息
核查信息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0750-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结果名称及样本
无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的;
2.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电话:0750-3886015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电话:0750-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电话:0750-388636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广东省江门市滨江大道1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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