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编 码
1.27.2
名 称
对未按时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确定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2.《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十二条。
(点击展示条款内容)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
办理方式(可多选)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大道231号
适用条件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情况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
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无。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税务机关应当将主管税务机关的批量产生应征情况纳入风险管理。
共享信息
核查信息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0750-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
结果名称及样本
无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基、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
2.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缴费人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缴费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未按照规定为缴费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电话:0750-3886015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电话:0750-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电话:0750-388636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广东省江门市滨江大道1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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