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编 码
1.21
名 称
多缴税款退(抵)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R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大道231号
适用条件
纳税人有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纳税人误缴而产生的应退税款。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详见办税指南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affairs-public-depart-matters?region=440000&orgId=006941354
申请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
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查实并办结
承诺办理期限
同法定办结时限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中介服务及依据
部门衔接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税务机关应当核实纳税人提供的材料,按规定办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共享信息
核查信息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0750-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退税决定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电话:0750-3886015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电话:0750-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电话:0750-388636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广东省江门市滨江大道1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