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8 10:30:4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8.4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权力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2.《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

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公布)。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东成村14号

适用条件

对稽查部门调查终结且内部审理程序终结的、符合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审理意见。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各级税务局督察内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监督。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0750-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东城村14

电话:0750-3886015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东城村14

电话:0750-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东城村14

电话:0750-388636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江门市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江门市滨江大道1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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