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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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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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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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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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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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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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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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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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2.《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印发,财税〔2006〕44号、财税〔2008〕65号、财税〔2011〕62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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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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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单位
R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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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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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依职权
£ 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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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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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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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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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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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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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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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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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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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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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办
R 预约办理
R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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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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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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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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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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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棠下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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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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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杜阮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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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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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棠下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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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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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建账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对不能设置账簿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 号)等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加强非法人企业注销登记管理。企业投资者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未纳税所得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3)加强个人消费支出与非法人企业生产经营支出管理。对企业资金用于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消费性和财产性支出的部分,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 号)等有关规定,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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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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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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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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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链接至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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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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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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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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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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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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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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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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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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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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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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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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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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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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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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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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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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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对不能设置账簿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税所得率。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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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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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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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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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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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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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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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0-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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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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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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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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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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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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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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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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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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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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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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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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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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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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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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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大道231号
电话:0750-388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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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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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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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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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大道231号
电话:0750-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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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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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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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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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大道231号
电话:0750-388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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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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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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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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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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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大道231号
电话:0750-388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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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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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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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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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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