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多缴税款退(抵)
发布时间:2020-08-29 09:39:3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1.21

  

多缴税款退(抵)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R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祈丰街一号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荷塘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

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祈丰街一号

适用条件

纳税人有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纳税人误缴而产生的应退税款。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法定办理期限

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查实并办结

承诺办理期限

同法定办结时限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中介服务及依据

 

部门衔接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税务机关应当核实纳税人提供的材料,按规定办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0750-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退税决定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东成村14号,电话:0750-3886015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联系方式

电话:0750- 12366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东成村14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电话:0750- 3886365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东成村14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东成村14号,电话:0750-388605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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