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9-01 09:14:54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8.9

   

发布社会保险费欠费公告

权力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1.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5 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2.《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发布)第十六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R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

 

办理方式(可多选)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地址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环市税务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白沙、环市街道

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五福三街20

适用条件

1.税务机关在发布社会保险费欠费公告前,应对缴费人社会保险费欠费情况进行确认,确保公告数据的真实、准确;

2..税务机关应当对拒不清缴社会保险费欠费、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公告。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及依据

 

部门衔接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税务机关应当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依法催缴并加收滞纳金,直至按照规定对社会保险费欠费进行强制执行。

共享信息

 

核查信息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0750-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应公告不公告,给国家社会保险费造成损失的;

2.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缴费人的;

3.未按规定为缴费人保密的;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纪检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东成村14号、电话:0750-3886015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东成村14号、电话:

0750-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东成村14号、电话:0750-388636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东城村14号、电话:0750-388605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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