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编 码 |
8.4 |
名 称 |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
权力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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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2.《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 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公布)。 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国 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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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R 个人 |
启动类型 |
R 依职权 £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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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 |
网上办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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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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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 |
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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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 |
地址 |
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南门路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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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对符合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审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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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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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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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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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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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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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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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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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各级税务局督察内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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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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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电话:12366; 网络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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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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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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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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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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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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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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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纪检部门 |
联系方式 |
电话:0750-5551922;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南门路213号;电子邮箱:ttswjj@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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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
联系方式 |
电话:0750-5577022;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南门路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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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电话:0750-5551932;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南门路213号;电子邮箱:taishantax@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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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江门市滨江大道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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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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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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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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