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编 码 |
6.1 |
名 称 |
非正常户认定和解除 |
权力类型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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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二款。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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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R 个人 |
启动类型 |
R 依职权 £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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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 |
网上办理 |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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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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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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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 |
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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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 |
地址 |
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德政路58号台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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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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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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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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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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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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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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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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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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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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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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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电话:12366; 网络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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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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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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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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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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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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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纪检部门 |
联系方式 |
电话:0750-5551922;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南门路213号;电子邮箱:ttswjj@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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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
联系方式 |
电话:0750-5577022;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南门路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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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电话:0750-5551932;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南门路213号;电子邮箱:taishantax@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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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南门路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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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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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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