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编 码
1.6.3
名 称
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2.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印发)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四十、四十一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
办理方式(可多选)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地址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端芬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端芬镇、三合镇
广东省台山市端芬镇中粮路1号
适用条件
符合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各种情形。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详见办税指南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affairs-public-depart-matters?region=440000&orgId=006941354)
申请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
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及依据
部门衔接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共享信息
核查信息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电话:0750-5551922;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南门路213号;电子邮箱:ttswjj@163.com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电话:0750-5577022;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南门路213号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电话:0750-5551932;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南门路213号;电子邮箱:taishantax@163.com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南门路213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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